加强药品、医用耗材“统方”管理的规定


时间:2020-04-14 09:13:4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化医院“统方回扣”专项治理,按照省卫计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管理反“统方”技术及防范措施的通知》(豫卫纠〔2013〕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统方”是医院对医生用药信息量的统计。所谓为商业目的“统方”,是指医院中部门或个人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医生、科室或医疗小组一定时期内药品、医用耗材使用量,供其发放“回扣”的行为。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院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章 规定内容

第四条 信息系统内部管理

(一)微机中心技术负责人不使用临时招聘人员。

(二)与微机中心工作人员签订反“统方”承诺书。

(三)安装反“统方”或数据库审计软件。

(四)在微机中心工作区、机房安装视频监控。

(五)数据库管理员权限严格分级,首席管理员(如sys,system,sa)密码实行分段管理。首席管理员生成的账号,不具有创建子账号和权限分配管理功能。账号分配要严格登记,责任到人。

(六)控制可登录后台数据库电脑台数,如需进入后台数据库维护,必须有两人同时在场,或者安装堡垒主机内控管理平台,将后台管理入口统一,对维护行为要记录备案。

(七)内、外网严格分离,安装内网控制软件,计算机、打印机、必需的USB设备必须经过授权方可接入内部网络。

(八)微机中心人员用于信息系统维护的电脑USB、光驱、软驱等接口务必封闭,主机名、IP、MAC地址要进行绑定并严格登记。

(九)禁止内网与互联网混连,杜绝多网卡机器和笔记本电脑既可接入内网,又可接入互联网。

(十)接受VPN(虚拟网)远程维护要有使用记录。

第五条 信息系统外部管理

(一)向信息系统开发商强调软件反“统方”功能,签订反“统方”承诺书。

(二)封闭或拆除信息系统各个终端设备USB、软驱、光驱接口;各科室、各班组的信息系统终端取消医生使用药品、医用耗材信息量的汇总查询和统计功能,从技术上防止“统方”行为。

(三)敏感的查询脚本和存储过程要加密管理。重要的数据库表,如药品、耗材使用汇总信息,务必要加密管理,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

(四)前台应用程序管理员权限严格分级,专人专号,严禁所有管理员使用同一账号和万能密码,避免混用。

(五)提高信息系统稳定性,维护工作尽可能在前台应用程序中完成,常见后台维护应做成前台应用程序模式。

(六)院长查询、“双十”统计等应用程序初次使用必须修改原始密码,“双十”查询密码应分段多人管理。

(七)拒绝通过互联网远程维护,开发商技术人员现场维护要有院方技术人员陪同,禁止将医院数据库带回公司。

(八)信息系统针对违规“统方”务必报警阻断,要求开发商针对本公司软件务必开发防“统方”模块,敏感查询禁止提供转存为EXCEL或PDF文档功能,禁止选择和复制。

(九)敏感查询要在数据库日志中对操作员和查询内容进行记录,日志只有监管部门人员才能查看。

(十)后台数据库首席(超级)管理员密码必须由医院监管部门管理,开发商维护人员只能使用有限权限的维护账号,更换维护人员须更换密码。长期驻院的开发公司技术人员,应接受院方统一管理,避免与医药代表接触。

(十一)药房、药库、医用耗材库等重要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药剂科、设备科采购、会计及保管人员实行定期轮转制。

第六条 核心保障措施

(一)信息系统有违规“统方”报警阻断。

(二)微机中心工作区、机房和药房、药库、医用耗材库等重要区域有视频监控。

(三)“双十”统计密码多人分段管理

(四)禁止一日清单显示药名、耗材商品名 、经销商、产地等信息。

(五)严密管理纸质处方和发药汇总单,各药房当天处方、汇总单应在下班前交到药库统一保存,存储柜“双人双锁”。

(六)有违规惩处制度,制度明确严格。

第四章 违规处理

第七条 医院纪委设立监督举报箱,对被举报工作人员或工作中发现可疑行为,立即调离岗位待岗接受审查。一经发现违规“统方”行为或接到举报经查实者,按照上级部门和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扣发当月绩效工资,没收违规所得,处以违规所得的2至5倍罚款,并给予相应党政纪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者,依照有关规定由司法机关介入处理。

第五章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医院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原《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严禁“统方”有关规定》(濮安地医字〔2010〕95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