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3-11-09 10:25:00

各省辖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2006〕1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我们组织修订了《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登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