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卫生局),工业园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示 范区教育卫生健康办,中原油田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医疗卫 生单位,市油田总医院、濮阳惠民医院:
现将《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卫科教〔2020〕14 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 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 办科教函(2020) 397号)和《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 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 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0) 7号)精神,在 疫情防控常态化中持续推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开 展,缓解工学矛盾为基层减负,更好地满足卫生专业技术人 员对优质培训资源的需求,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 控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合理调整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内容与要求
进一步强化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员培训工作,加强对重症救治、院感控制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将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传染病防控和卫生应急等知识和技能培训纳入年度必修内容,医务人员可登陆河南省网上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平台(网址:https://yuancheng.henanyixue.com)进行必修课学习(具体登录学习流程见附件)。重点加大对医院非传染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医务人员参加远程和面授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获学分不限比例相互补充,学分授予不限于I、II类划分。对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攻关人员,可视同完成当年继续医学教育任务。对参加国家组织的“疾控大培训”等疫情防控专题培训人员可授予相应学分。
二、调整优化继续医学教育方法
充分发挥远程教育方便快捷的优势,鼓励和支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习。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适时、分批增补省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征集优秀课件,采取有效措施推广应用,促进共享。各地可根据需要将2020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面授项目执行方式调整为线上学习,调整后项目仍参照面授项目管理。可使用项目申办单位现有网站实施,亦可依托现有河南省网上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平台和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实施。各项目申办单位应当按要求及时填报项目执行情况,并补充在线教学网址等信息。项目申办单位要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所开展的继续教育活动负主体责任,不得将项目转交其他单位举办。各项目申办单位应主动接受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和(或)项目举办地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面授举办部分)监管,并于面授和(或)线上部分举办结束后十天内通过“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https://cme.henanyixue.com)填报项目执行情况,其中“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中“举办地点(远程项目系教学网站)”一栏具体填写举办地点(面授举办部分)和(或)在线教学网址(线上举办部分)。项目执行情况获审核通过后,可在管理平台首页的学分信息处查询学员参加学习所获学分等情况。
三、优化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资源配置
为进一步丰富优质远程医学教育供给,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继续教育中心组织认证增补一批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并根据需要稳步推进实施。评估要求与专家论证结果通过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网址:http//icme.ncme.org.cn)向社会公布。鼓励和支持面授项目申办单位与有条件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开展合作,整合相同类别、重复内容的项目,将优质面授项目制作为远程教学课件,促进优势资源共建共享,不断提升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化原则,坚持公益性,强化监督管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指导各单位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按照“谁申报、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各项目申办单位对所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负主体责任。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对远程教学内容的制作和播放负主体责任。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和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监管,对各地各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开展抽查评估,加大通报力度。
—、手机端
第一步:手机扫描下方小程序或手机浏览器二维码进入。
第二步:进入“继续医学教育”平台,点击下方导航栏“我的”,如果注册过用户信息,点击“登录”,如果是未注册用户,点击“注册”完善个人信息。
第三步:点击"首页”的“远程项目”选择“2020年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必修项目”课程学习。
第四步:学习课程完成并通过考试后点击“申请学分”进行学分申请。
(申请学分一般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
二、电脑端
第一步:输入网址:"yuancheng.henanyixue.com"。
第二步:注册、登录(已注册学员或医学会会员无需注册直接登录)。
第三步:点击“首页”的“远程项目”选择“2020年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必修项目”课程学习。
第四步:学习课程完成并通过考试后点击“申请学分”进行学分申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委有关直属和联系单位,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学(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中持续推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缓解工学矛盾为基层减负,更好地满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优质培训资源的需求,不断提髙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合理调整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内容与要求
进一步强化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员培训工作,加强对重症救治、院感控制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将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传染病防控和卫生应急等知识和技能培训纳入年度必修内容。重点加大对医院非传染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巫襄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各地可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适当调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方式。医务人员参加远程和面授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获学分可不限比例相互补充,学分授予可不限于I、II类划分。对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攻关人员,可视同完成当年继续医学教育任务。对参加国家组织的“疾控大培训”等疫情防控专题培训的人员,可授予相应学分。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做好相应人员的范围界定、信息汇总、学分核验及相关解释工作。
二、 调整优化继续医学教育方式
充分发挥远程教育方便快捷的优势,鼓励和支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适时、分批增补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征集优秀课件,采取有效措施推广应用,促进共享。各地可根据需要将2020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面授项目执行方式调整为线上学习,调整后项目仍参照面授项目管理。各项目申办单位应当按要求及时填报项目执行情况,并补充在线教学网址等信息。
三、 优化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资源配置
为进一步丰富优质远程医学教育资源供给,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继续教育中心组织论证增补一批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并根据需要稳步推进实施。评估论证工作要严格坚持质量标准,强化优中选优和动态调整,逐步实现评估论证、监管工作常态化。评估要求与专家论证结果通过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网址:http//icme.ncme.org.cn)向社会公布。各地要加强指导,鼓励和支持面授项目申办单位与有条件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开展合作,整合相同类别、重复内容的项目,将优质面授项目制作为远程教学课件,促进优势资源共建共享,不断提升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坚持公益性,强化监督管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指导各单位做好继续送学教育工作,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按照“谁申报、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各项目申办单位对所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负主体责任。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对远程教学内容的制作和播放负主体责任。项目申办单位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要加强过程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完善学员反馈和培训质量评价机制,确保培训实效。国家卫生健康委将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监管,对各地各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开展抽查评估,加大通报力度。
全继委办发〔2020〕7号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委有关直属联系单位及相关学协会,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所在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20)397号)要求,推进疫情防控期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序开展,现将相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根据需要面授项目可调整为线上形式开展
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面授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可将执行方式全部或部分调整为线上形式开展,可使用项目申办单位现有网站实施,亦可依托现有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实施。
二、做好项目执行过程管理及执行情况填报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面授项目调整为线上形式后,仍参照面授项目管理。项目申办单位要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所开展的继续教育活动负主体责任,不得将项目转交其他单位举办。项目申办单位要主动接受所隶属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线上举办部分)和(或)项目举办地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面授举办部分)监管,并于面授和(或)线上部分均举办结束后2周内通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填报项目执行情况,其中,“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中“举办地点(远程项目系教学网站)”一栏具体填写举办地点(面授举办部分)和(或)在线教学网址(线上举办部分)。各项目执行情况审核单位在收到申办单位汇报执行情况2周内予以审核。项目执行情况获审核通过后,可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首页的学分查询处查询学员参加学习所获学分等情况。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釆取多种方式加强监管,对各地各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开展抽查评估,加大通报力度。
三、结合疫情防控实际需要举办项目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殊性,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率不影响次年度项目申报及备案。项目申办单位应充分考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需求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因受疫情影响未能举办的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项目,可根据需要作为2021年备案项目。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根据需要分批增补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拟补报项目的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请于6月30日前将第一批项目材料报送至我办。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关于设立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推广项目的通知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科教处,委疾控局、基层司、老龄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中持续推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工作,提高继续医学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现就设立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推广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项目名称及编号
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推广项目为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培训项目、新冠肺炎流行病学调查培训项目、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以及本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开展的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具体包括6方面内容:
项目1: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培训项目(委疾控局负责),项目编号: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20〕102号-001;
项目2:新冠肺炎流行病学调查培训项目(委疾控局负责),项目编号: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20〕102号-002;
项目3: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一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全科医生(委基层司负责),项目编号: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20〕102号-003;
项目4: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人员(委基层司负责),项目编号: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20〕102号-004;
项目5: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一乡村医生(委基层司负责)。项目编号: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20〕102号-005;
项目6: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委老龄司负责),项目编号: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20〕102号-006。
二'学分授予标准
完成各培训项目并考核合格者,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三、有关要求
各推广项目由委内各业务司局统一部署实施。请各地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做好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监管和学分授予工作,确保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推广项目培训质量和效果。
有关执行情况及时报告我司。
联系人:鞠博、李振宁
联系电话:010-68792238、62030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