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科研、论文管理办法
时间:2025-07-09 08:52:10
为推进医院科技工作持续发展,鼓励我院职工从事科学研究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全面提升医院科 技创新能力,加速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规范管理程序,提高科 技计划管理效率和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质量,结合医院实际,特制 定本办法。
一、项目分类
科研项目分为纵向科研项目与横向科研项目。
(一)纵向科研项目指由国家、省市各级政府科研管理部门 按程序下发的科研项目:
1.由国家自然基金会、科技部、国家卫健委、教育部、人社 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下发的国家级科研项目;
2.由省科技厅、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下
发的科研项目;
3.由市科技局、市卫健委等下发的科研项目。
(二)横向科研项目指各科室或个人经医院科研管理部门批 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 项目)。
二、目的与范围
(一)科室要结合各自学科建设自身优势,申请合适级别的 科研项目,申报课题应具有先进性、科学的研究思路、可行的技 术路线、可考核的研究目标。
(二)充分了解国内外研究状况,重在创新性和可行性;研 究内容应具有一定的临床应用价值,并对临床诊治工作起到指导 作用。
三、申报课题条件
(一)申报科研课题必须具备的条件
1.科学性:课题设计合理,论证论据充分,技术实施方案切实可行。
2.先进性:学术思想先进、新颖。确定课题前,必须查阅有 关文献资料,避免盲目性。已得出明确结论的项目不再立题,防 止低水平的重复。
3.实用性:针对目前国内外急待解决的医学临床和疾病预防 方面以及具有重大科学意义及应用前景的基础理论研究,着重投 资少,质量高,周期短,见效快,便于推广应用的课题。
4.可行性:申请者所在科室应给予课题组人员、时间、设备 等基本条件的保证。
5.真实性:申报科研材料必须是实际做过的,不能弄假,数 据要真实。
(二)申报者对科研项目所要解决的问题必须有比较详尽的 论证,具有能完成课题研究的良好基础和较好的研究条件。
(三)鼓励跨学科与多学科及与高校科研部门联合申报。
(四)同一项目可多渠道逐级向上申报,鼓励有研究前景和 实用意义的落选项目,经修改后继续申报。但已获立项课题不得 向同级或下一级单位重复申报。
四、课题申报及评审
(一)申请人应认真、实事求是填写申报书,要求立题依据 充分,有基本的研究条件,研究内容具体,研究目标明确,技术 路线清晰,研究方案科学合理,有查新证明。涉及实验动物需注 明动物来源及其实验环境合格证等情况。
(二)科室主任组织人员就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申请资助 的必要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及能否保证其 基本工资条件和研究工作时间等进行评议、筛选,并提出推荐意 见,在规定时间内报科教科。
(三)科教科对受理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查,组织科学技术 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价。必要时召开伦理委员会进行伦理 审查。同等条件下,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申报的项目优先上报。
五、项目实施与管理
(一)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所在科室和医院三级管理。科 教科负责各类项目的申报、签订科技合同或科技合作协议、监督 项目实施与经费管理、组织项目结题验收、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实 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科研项目一经立项批准,项目承担科室和联合学科应 协同科教科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管理,对研究进展情况检查监督,每半年对课题进展情况写出总结报告并报科教科一份备案。 对工作进展较好的意义重大的项目可经会议研究予以配套经费支持,对不执行项目研究计划或无正当理由拖延项目一年者,科教科在征得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同意后,对其给予撤销处理。
(三)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签订项目合同书,明确职责,履 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按规定实施进行。
(四)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得对研究计划、研究内容进行 重大修改,如确需修改或涉及有关主要成员或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负责人和承担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科教科报项目下达部门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则按终止项目办理。
(五)项目组需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原定研究计划,如确不能 完成需向科教科申请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对不能如 期完成计划的项目,视其情况限期完成,直至取消项目计划。对 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计划的,从做出撤项决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 申请科研项目。
(六)项目组成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 得变更,如确因特殊情况(如出国、病休等),项目负责人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科研项 目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七)项目研究过程中,鼓励对研究工作进行创新,但对于 涉及降低研究目标、改变研究内容、延长研究期限、修订经费计 划等变动,项目负责人应提交书面报告,经医院和主管部门批准 后方能实施。
(八)与外单位合作的科研项目,应签订合同、明确分工、 权利及义务,约定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享办法等。
(九)几个科室共同承担的项目,由负责科室牵头组织落实, 明确分工及要求,定期交流进展情况。各有关科室要加强协作, 积极配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十)实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科教 科的安排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和经费使用情况。
(十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销或 终止其研究项目:
1.研究成果学术技术不成熟、技术力量不足等导致项目难以 继续实施的;
2.剽窃他人成果或造假;
3.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4.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
5.匹配经费、自筹经费或其他保障条件不能落实,或违反财 务规定使用科研经费。
(十二)所有被撤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六、项目结题验收
科研项目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写出研究论文,作出技术总结,申请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或进行成果鉴定。
(一)完成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中的各项任务、指 标,数据资料完整、准确,技术成熟、完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要求。
(二)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该研究成果在国家正式学术论 文期刊上发表符合结题的论文论著。
(三)应用性技术成果必须经过实际验证并具备推广应用的 条件或已开始推广使用,其主要论文在中国 l 一 2 级以上学术刊 物上发表,得到国内外同行的引正。
(四)推广应用已有的科技成果应达到或超过原有成果水 平,并具有较大面积推广的证明材料。
(五)引进的国外先进技术应在消化、吸收应用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实际加以创新,达到或超过原有的技术水平。
(六)在国外进修或学习期间取得的成果,申请者必须是第 一作者,在回国后继续从事该项课题方面的工作,且无知识产权 纠纷;课题的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者在名次排列上已达成一 致意见。
七、科研成果鉴定、转化与奖励
(一)项目研究完成后,尽快申请项目结题验收,提交完整 的工作总结和技术资料,科教科根据课题完成情况,对符合科研 成果申报条件的项目,按上级管理部门具体要求和有关规定验 收、鉴定、上报评奖。
(二)科研项目除按以上要求结题外,项目组有责任和义务 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加强对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直至产 生社会和经济效益。医院根据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课题 转化等情况予以不同比例的配套奖励。对同时或不同级别、不同 等级的科技进步奖,按最高档次给予奖励,但不重复奖励。
(三)未通过科教科等级、审核、备案申报的科研项目、不予以奖励,并在职称评审、聘任、各类优秀人才评选中不予认定。
(四)每年年底科教科根据本年度科研、论文等工作成绩, 按照医院濮安地医字〔2019〕95 号《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八、学术论文管理
论文撰写应该客观真实,数据可靠,具有一定创新性,不得存在不良学术行为,作者署名应合理,且保证所有作者对论文具有知晓权。同篇内容相同的论文不得重复发表,投稿文章需经科教科审核,签订承诺书,由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将研究真实数据提供科教科备案,经科教科批准并盖章后方可投稿。论文的级别评定、报销、奖励等执行医院濮安地医字〔2019〕97 号《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学术论文、著作管理(修订)》的通知。
九、实施奖励后,如发现奖励范围内有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它科学技术成就的不端行为,科教科报请院党委会审定,撤销其奖励,追回获奖待遇。视其造成的不良影响或其它损失的情节轻重,医院将对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行政处分,追究其它责任。若提供虚假数据、材料,骗取科研项目奖励,通报批评或取消其推荐资格。
十、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其他情况,报请院领导批准执行。
十一、本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