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护理职业学院附属医院安阳地区医院实习、进修生考勤、请销假制度


时间:2011-08-05 15:13:29

 

安阳地区医院
实习、进修生考勤、请销假制度
 
1、学生在整个学习期间应遵守并执行医院劳动纪律。
2、学生在学习期间无寒暑假,一般节假日应服从科室安排,不得提出无理要求。除春节可根据医院调休外,其他节日一律不予调休、积假和补休。法定节假日原则上就地休息。
3、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学生应提出申请或持有关部门证明办理有关手续。
4、因病需请病假者,应有医院诊断证明。
5、一般情况下,请假手续由本人亲自办理,并需在手续办完后方可离开学习岗位。请假者均应填写假条先经小组长签写意见,然后按以下规定审批:
(一)请假一天以内者,本人申请,经科室带教老师批准。
(二)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本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教学办批准。
(三)请假四天以上(含四天),必须经学校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并备案。
6、紧急情况下,可先行电话告知。
7、所有假期满后,要及时报到并办理销假手续。不及时办理者将被视为缺席,每日按八学时计算。不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院者,一经发现予以批评教育,医院会同学校可视情节、态度提出处理意见,情况严重者停止实习,退回学校。实习组长应将学生请销假情况及时向辅导员汇报。
8、一个专业科室累积缺学习时间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的,应补齐该科学习。凡病、事假累积超过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学习不合格。
9、对迟到、早退、矿工者,按相关管理办法给予批评教育及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