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高级医师队伍的积极性、创造性,建立人才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增强医院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医院秉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别设立高级医师人才奖励基金,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办法实施范围为医院在职在岗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且同时具备:
1、从事临床医技一线工作;
2、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已在本院办理聘任手续。
二、筹资方式
人才奖励基金由医院出资,初始基金100万元。以后根据医院运行状况逐年进行调整,医院年收入增长比例低于10%,出资30万元;年收入高于10%(含10%),出资50万元。每年的10月份将资金转入单位账户。
三、管理办法
(一)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为充分发挥人才奖励基金作用,使用好、管理好人才基金,特成立高级医师人才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构成主要为:
医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主任,其他院级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有财务科、人事科、医务科、门诊部、党委办公室、医院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审计科、工会等科室负责人。
(二)设立账户。人才奖励基金由医院出资承担,人才奖励基金设置单位账户和个人账户,单位账户记录年度出资、基金信息等,由医院财务科负责管理。个人账户记录本人基金累积金额,不计利息,由医院人事科负责管理。
(三)计分管理。人才奖励基金通过累计积分的办法计算个人应得金额。主任医师工作每满一年,记2分,副主任医师工作每满一年记1分。以2017年10月作为计分起始月份。
每年10月份计算全院高级医师总分数,计算截止时间为9月30日,高级医师总分数作为本年度的计算基数,年度内保持不变,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作为一个记分年度。
(四)计算方法
个人奖励基金金额= 上年度全院高级医师总分数(本年度人才奖励基金总额)×个人分数;
个人分数=主任医师聘任年数×2+副主任医师聘任年数×1 (聘任年数均从2017年10月份起开始计算;个人达到领取条件时,满半年的按1年计算,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算。)
全院高级医师总分数=副主任医师总分数+主任医师总分数。
(五)领取条件
1、按照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退休并办理了退休手续者;
2、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因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办理病退或者提前退休的;
3、市管干部因组织决定调离本院的;
4、退休前身故的。
(六)领取方式
1、凡办理退休手续的,分3年发放完毕,每年10月份发放。第一年发放30%,第二年发放30%,第三年发放40%;
2、退休前身故,其应当领取的金额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一次性领取。
(七)资格取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领取人才奖励基金的资格。
1、未到退休年龄,离开医院的,如调入其他单位工作、擅自离职、停薪留职、在职期间出国定居等;
2、触犯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
3、退休后到安阳市其他医疗机构坐诊的;
4、其他应予取消的情况,如被医院开除、辞退等;
5、经职代会、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其他情况。
四、本方案自2017年10月1日起开始试行,2020年4月25日修订,其他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会予以解释。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