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规范全院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根据市纪委濮纪发〔2018〕9号、卫计委濮卫党〔2018〕12号文件,“关于严禁干部职工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包括结婚、丧礼,以及父母、配偶、子女过生日,子女升学等各种召集亲属共同庆祝的事宜。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院所有工作人员(含合同制人员)。
第三章 规定内容
第四条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喜事新办、丧事简办的原则,带头移风易俗,不大操大办,不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不使用高档烟酒,崇尚勤俭节约,倡导文明新风。
第五条 全院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以任何形式通知亲属以外的人员参加;
(二)禁止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的礼金、礼品;
(三)禁止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的钱物;
(四)禁止使用公车、公物等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五)严禁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支付应当由本人承担的费用;
(六)禁止化整为零分批办理喜庆事宜;
(七)严禁因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妨碍道路交通秩序、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八)严禁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搞封建迷信和有违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活动。
第六条 干部职工参与亲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使用公款、公车、公物。
第七条 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事前、事后报告制度。
(一)医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及纪委书记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在事前向市纪委进行报告,由市纪委领导对其进行廉政恳谈。本人要填写《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告表》,交市纪委备案。事后7个工作日内填写《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交市纪委备案。
(二)医院领导班子其它成员、县处级干部(含退休不满三年的县处级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在事前向院党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进行报告,并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廉政恳谈。本人要填写《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告表》,与谈话记录复印件一同交市纪委备案。事后7个工作日内填写《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交市纪委备案。
(三)医院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含合同制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应事前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并由党支部书记对其进行廉政恳谈。本人要填写《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告表》,交院纪委备案。事后7个工作日内填写《科级以下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交院纪委备案。
第八条 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规定,严格按照事前报告内容进行办理,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第九条 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等,要在7个工作日内上交濮阳市“581”廉政账户,或者按照《河南省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交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处理暂行办法》(豫纪法〔2017〕4号)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院党委和各党支部对医院干部职工落实本规定情况负主体责任,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自觉树立新风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
第四章 违规处理
第十一条 院纪委、纪检监察室对干部职工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经发现和举报落实,发现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的,或者违反本规定其他条款的,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市纪委、卫计委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医院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 2018年8月9日起施行。
附件1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事 前 报 告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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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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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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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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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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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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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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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办 理 规 模 |
参加人员 范 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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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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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 报告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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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席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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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席标准 (不含烟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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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车辆 性 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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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车辆 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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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承 诺 |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市《关于严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的规定》,做到以下几点:
承诺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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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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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事 后 报 告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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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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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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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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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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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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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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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际 办 理 情 况 |
参加人员范 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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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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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席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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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席标准 (不含烟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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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车辆性 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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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车辆 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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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 礼金 礼品 情况 |
名 称 |
礼 金 (元) |
礼 品 (品种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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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拒收而未能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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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 礼金 礼品 情况 |
上缴人(签名): 接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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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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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事 前 报 告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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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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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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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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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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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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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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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办 理 规 模 |
参加人员 范 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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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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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 报告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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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席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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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席标准 (不含烟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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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车辆 性 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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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车辆 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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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承 诺 |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市《关于严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的规定》,做到以下几点: 1. 不通知亲属以外人员参加,严格控制宴席数量、标准和参与车辆数量,不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2.不使用公款、公车、公物; 3.不化整为零分批办理; 4.不向管理或服务对象索取钱物; 5.不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的礼金、礼品,对应当拒收而未能拒收的礼金、礼品,事后及时如数上缴; 6.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妨碍道路交通秩序、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7.不搞封建迷信和有违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活动; 8.恳请组织监督。如有违反,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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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意见 |
党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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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事 后 报 告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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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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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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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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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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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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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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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际 办 理 情 况 |
参加人员范 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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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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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席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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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席标准 (不含烟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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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车辆性 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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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车辆 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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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 礼金 礼品 情况 |
名 称 |
礼 金 (元) |
礼 品 (品种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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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拒收而未能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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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 礼金 礼品 情况 |
上缴人(签名): 接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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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意见 |
党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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