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请会诊
(一)会诊医师资质
受邀请的外院医师原则上应是三甲医院或其它专科医院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专家。
(二)适用范围
1.疑难复杂病例经科内会诊、院内会诊后,诊断仍不明确,或治疗上仍存在困难的病例。
2.患者存在本院未开设的学科范围的疾病,或本院未开展、尚不成熟的新诊疗技术。
3.患者家属特殊要求的。
(三)申请流程
1.申请科室填写《院际会诊申请单》(见附件)、与会诊医师的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和职称证复印件交至医务科备案。
2.医务科查看相关院内会诊记录。
3.盖章备案后批准执行。
(四)会诊反馈
1.会诊医师应亲自填写会诊意见,主管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并请上级医师审阅签字。
2.主管医师执行会诊意见,进行进一步辅助检查,完善或更改治疗方案。
3.主管二线医师或以上医师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会诊结果,患者或家属知情并签署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特殊的检查及治疗。
4.如患者需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或耗材的,须预先与采购部门联系,按程序采购。
5.邀请科室填写《会诊情况反馈表》,患者出院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至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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