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我院职工工作积极性,稳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本着客观、公平、公正、择优聘任的原则,在充分征求意见和借鉴外单位做法的基础上,医院将对符合条件的新录用非在编职工和目前医院非在编职工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特制定我院人事代理管理办法。
一、条件和范围
1.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符合办理人事代理的政策条件或已办理人事代理手续;(4)符合濮阳市人才中心办理单位人事代理的政策条件。
2.范围:
(1)本办法实施后招聘的非在编职工;
(2)我院现有的按合同制管理的非在编职工。
二、工资和待遇
(一)工资 。人事代理职工工资分为档案工资标准和医院工资标准。档案工资标准是按国家政策核定的个人档案工资发放;医院工资是指按医院制定的工资标准发放。
按档案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的人员依据有关条件进行核定,核定方式分直接核定和计分核定。计分核定仅限专业技术人员。
1.直接核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按档案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1)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试用期满合格后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2)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来院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后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3)临床、医技、药剂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且取得中级职称的;护理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且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的。
(4)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统招大专学历,获得省以上专业技能比赛个人二等奖以上的(含二等奖)。
2.计分核定
申请参加计分核定档案工资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本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备本专业任职(执业)资格,来院满3年以上。护理岗位来院满10年的,放宽至国家承认的本专业大专学历。护理岗位来院满15年的,放宽至国家承认的本专业中专学历。
(2)专业技术人员指在医疗、护理、医技、药剂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包括财务会计、医疗设备维修、微机中心计算机维护等岗位。需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取得的本科学历专业、任职资格应与所在工作岗位一致。
(3)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未发生过医疗事故,未发生给医院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其他严重纠纷,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者。
(二)待遇。医院统一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代理费用由医院承担;参照正式职工进行年度考核;在初、中、高级职称考试、推荐、聘任等方面按照濮阳市人社局、卫计委和医院有关职称晋升的政策和规定参照在编职工进行。在入党函调、计生及其他证明由医院开具。
三、核定人数
(一)直接核定:
符合条件的直接核定档案工资,人数不受限制。(二)计分核定
(二)计分核定
计分核定是将工作年限、学历、职称、获奖情况等项目设定不同分数,以合计总分排名。
1.核定人数
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核定总人数依据医院上年度运营情况确定,上年度年增长率在10%(不含10%)以上,本年度核定总人数为30人;上年度年增长率在5%(含5%)-10%(含10%)之间,本年度核定人数为20人;上年度年增长率低于5%的,是否核定、核定人数由医院另行研究确定。
2.人数分配
专业技术人员核定档案工资分专业类别进行,分护理、医药技辅助二类。在总人数范围内,按比例分配核定人数,护理类占70%,医药技及辅助类占30%,辅助类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核定指标不超过1个。(涉及小数的均按五舍六入计)
四、核定程序
(一)直接核定
人事科牵头组织医务科、护理部、监察室等部门联合对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汇总,提交党委会研究并公示后,办理有关手续。
(二)计分核定
1.人事科牵头组织医务科、护理部、监察室等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分类别计分,计分结果经个人签字确认,人事科对分类计分结果进行排名公示。
2.公示期满提交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档案工资标准人员核定工作纳入医院日常管理,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此办法试行一至两年总结经验后,其他岗位的计分核定逐步进行。
本办法从2018年6月1日起实施。
2018年5月25日